译文
永王在至德三载三月出师东巡,天子宣他遥分龙虎之旗委以重任。永王的楼船听过之处,波涛汹涌的长(chang)江和汉水,顿时变得像雁鹜一样的风平浪静。 北方的胡虏(lu)在三川一带纷乱如麻,中原地(di)区的人民争相南奔避难,似晋朝的永嘉之难。如果起用东山谢安石来辅佐平叛,一定能为君在谈笑中扫靖胡沙。 鼓声如雷晒杂之声喧动了武昌,旌旗如云呼啦啦地过了寻阳。所过之处秋毫无犯,三吴之地的人民都踊跃欢迎,呈现出一派春光明媚的祥瑞气氛。 钟山龙盘,石城虎踞,金陵果然是帝王之州(zhou),如今帝子永王来访金凌之旧迹。春风吹暖了旧苑中的昭阳宫殿,明月高高地照耀着鳷鹊楼。 太上皇和皇上在外巡游尚未回到首都长安,诸先帝陵寝松柏蒙受胡尘而使人悲哀。各路诸侯都不来救河南之地,欣喜的是贤王却率领兵马远道前来勤王。 丹阳的北固山就是古来的吴关,江边的楼台隐映于云水之间,美如画图。如今胡虏的战火已燃及沧海,永王大军东巡的旌旗在大江两岸围绕,飘扬于碧山之间。 永王大军出巡三江,按兵五湖,楼船出征跨海行次扬州。战舰森森地站满了彪虎之士,战船满载着征战的良马。 长风吹着船帆,其势一往无前,军威所到之处海动山倾,誓摧胡虏。君看永王率兵浮江而下,多么像当年晋朝的龙骧将军出峡伐吴呀! 秦始皇想浮海却造桥不成,汉武帝在寻阳射蛟也是空忙一场。我家贤王的楼舰是为平叛而来,其举可轻秦汉,最似太宗文皇帝渡海伐辽。 皇帝宠命贤王以重任入楚关,扫清江汉地区就凯旋。先在云梦开津大都督府,再在益陵取钟山做王苑中的小山。 试借我君主所赐的玉马鞭一用,我坐在琼筵之上为君指挥平叛。南风所向,将胡尘一日而扫静,然后再西入长安,胜利归朝,朝拜天子。
宋朝人欧(ou)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魂啊回来吧!
我看欧阳修, 他一个人就超越了司马相如﹑王褒﹑扬雄和陈子昂。仲也珠径长一寸,光耀黑夜中如皎洁月光。好诗如同脱逃之兔,下笔之前如同将落之鹘。寻一知音如周郎,言论谈吐意气风发。著文是自己之事,学习道行如探寻玄妙至极的窟洞。死为长白山主,有楼名为书绛。
皇宫内库珍藏的殷红玛瑙盘,婕妤传下御旨才人将它取来。
世人都称赞孟尝君能够招贤纳士,贤士因为这个缘故归附他,而孟尝君终于依靠他们的力量,从像虎豹一样凶残的秦国逃脱出来。唉!孟尝君只不过是一群鸡鸣狗盗的首领罢了,哪里能说是得到了贤士!如果不是这样,(孟尝君)拥有齐国强大的国力,只要得到一个贤士,(齐国)就应当可以依靠国力在南面称王而制服秦国,还用得着鸡鸣狗盗之徒的力量吗?鸡鸣狗盗之徒出现在他的门庭上,这就是贤士不归附他的原因。
努力低飞,慎避后患。
国破身死现在还能有什么呢?唉!只留下千古绝唱(chang)之离骚在人世间了!
“劝你远走高飞不要迟疑,谁寻求美人会把你放弃?
这份情感寄托给天上的星星却没有人明了,我誓将我的一腔热血报效我的祖国。
俯看终南诸山忽若破碎成块,泾渭之水清浊也难以分辨。从上往下一眼望去,只是一片空蒙,哪还能辨出那里是都城长安呢?
被离情别绪搅得心乱如麻,竟不知在饯行时姐妹们送别酒是如何喝下去的,那杯中酒是深是浅,都全不知道了。最后嘱咐姐妹,你们要将音讯让过往的大雁捎来,以慰我心,东莱毕竟不像蓬莱那样遥远。
忽然有一个人大声呼叫:“着火啦”,丈夫起来大声呼叫,妇人也起来大声呼叫。两个小孩子一齐哭了起来。一会儿,有成百上千人大声呼叫,成百上千的小孩哭叫,成百上千条狗汪汪地叫。中间夹杂着劈里啪啦,房屋倒塌的声音,烈火燃烧发出爆裂的声音,呼呼的风声,千百种声音一齐发出;又夹杂着成百上千人的求救的声音,救火的人们拉倒燃烧着的房屋时许许的声音,抢救东西的声音,救火的声音。凡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的声音,没有一样没有的。即使一个人有上百只手,每只手有上百个指头,也不能指出其中的任何一种声音来;即使一个人有上百张嘴,每张嘴里有上百条舌头,也不能说出其中的一个地方来啊。在这种情况下,客人们没有不吓得变了脸色,离开座位,捋起衣袖露出手臂,两条大腿哆(duo)嗦打抖,几乎要争先恐后地逃跑。
我虽爱好修洁严于责己,早晨被辱骂晚上又丢官。
注释
廪(lǐn)延:地名,河南省延津县北。
(13)僚:《公羊传》这里说他是“长庶”,即吴王寿梦妾所生的长子,季札的异母兄。《史记·吴世家》则说他是“王馀眛之子”。以《公羊传》为是。
②凉柯:秋天的树枝。暗叶:浓暗的树叶。
6 、至以首抵触 首: 头。
⑵燕赵:古时燕、赵两个国出了许多勇士,因此后人就用燕赵人士指代侠士。
16、顷刻:片刻。
事简:公务简单。
膑:古代肉刑之一,剔除膝盖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