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在这苍茫的(de)洞庭湖岸边,你我相傍分别系着小舟。
仔细望去,平原之上又新增了众多新坟,
在治水(shui)的日子里,他三过家门而不入,一(yi)心勤劳为公。这才治住了洪水,使天下人民恢复了男耕女织的太平生活。
那一声声,不知能演奏出多少人间的哀怨!
魂啊归来吧!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shang)。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zuo)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圣明的先王制定祀典的准则是,对百姓执行法度就祭祀他,努力王事而死就祭祀他,安定国家有功就祭祀他,能防止重大灾害就祭祀他,能抵御重大祸患就祭祀他,不是这一类的,不在祀典之内。从前神农氏拥有天下,他的后代名叫柱,能种植各种谷物和莱蔬;夏朝建立以后,周的始祖弃继承了柱的事业,所以作为谷神祭祀他。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后代担任土官之长,称为后土,因能治理九州的土地,所以作为土神祭祀他。黄帝能替各种事物命名,使百姓了解事物的名称,供给所需的财赋,颛顼又能进一步加以修定;帝喾能序列日、月、星辰以安定百姓,尧能竭力平均刑法以为百姓的准则,舜努力民事而死于野外,鲧堵洪水而被杀,禹能以德行修正鲧的事业,契任司徒而百姓和睦,冥尽水官的职责而死于水中,汤以宽大治理百姓并替他们除掉邪恶的人,后稷致力于谷物种植而死在山间,文王以文德昭著,武王除掉百姓所唾弃的坏人。所以有虞氏禘祭黄帝而祖祭颛顼,郊祭尧而宗祭舜;夏后氏禘祭黄帝而祖祭颛顼,郊祭鲧而宗祭禹;商朝人禘祭帝喾而祖祭契,郊祭冥而宗祭汤;周朝人禘祭帝喾而郊祭后稷,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幕是能继承颛顼的人,有虞氏为他举行报恩祭;季杼是能继承夏禹的人,夏后氏为他举行报恩祭;上甲微是能继承殷契的人,商朝人为他举行报恩祭,高圉、太王是能继承后稷的人,周朝人为他们举行报恩祭。总共有禘、郊、祖、宗、报,这五种,是国家的祭祀大典。加上土神、谷神、山川之神,都是对百姓有功绩的;还有,前代有智慧和美德的人,是百姓所信赖的;天上的日、月、星辰,是百姓所仰望的;地上的金、木、水、火、土,是万物赖以生长繁殖的;九州的大山川泽,是赖以出产财富的。不是上述这些,不在祀典之内。现在海鸟飞来,自己不懂而去祭祀它,当作国家的大典,这就难以算是仁爱和智慧了。仁者善于评价功劳,智者善于处理事物。海鸟无功而祭祀它,不是仁;自己不懂又不问,不是智。现在这一带海上恐怕将有灾害吧?大江大海的鸟兽,总是预先知道并躲避即将到来的灾害的。”
手拿着锄花的铁锄,挑开门帘走到园里。园里花儿飘了一地,我怎忍心踏着花儿走来走去?
斜阳落日送走最后一声蝉鸣,潇湘江面高悬起银色的明月,黄陵庙边的江水卷起阵阵涛声。楚山的红树笼罩在茫茫烟雨里,烟雨隔断了高唐台下的迷梦。
那些梨园子弟,一个个地烟消云散,只留李氏的舞姿,掩映冬日的寒光。
吴越美女艳如花,窈窕婀娜,浓装艳抹。
里湖、外湖与重重叠叠的山岭非常清秀美丽。秋天桂花飘香,夏季十里荷花。晴天欢快地吹奏羌笛,夜晚划船采菱唱歌,钓(diao)鱼的老翁、采莲的姑娘都嬉笑颜开。千名骑兵簇拥着巡察归来的长官。在微醺中听着箫鼓管弦,吟诗作词,赞赏着美丽的水色山光。他日把这美好的景致描绘出来,回京升官时向朝中的人们夸耀。
拂晓,冷清的城中响起凄凉的音乐声。那声音被风一吹,传到垂柳依依的街头巷口。我独自骑在马上,只着一件到单衣裳,感觉有阵阵寒气袭来。看遍路旁垂柳的鹅黄嫩绿,都如同在江南时见过那样的熟悉。
谁知道有几(ji)人湮没无闻,有几人名垂青史呢。
注释
11.弃市:古时在闹市执行死刑,并把尸体暴露街头。
2. 皆:副词,都。
①西州,指扬州。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28、所以:用来(通过那样的途径来……)。
(18)揕:刺。
38.犹......之与......也:好像.......同.....相比。固定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