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夜里曾听到他的(de)神马嘶鸣,天(tian)亮却杳无踪迹。
遇到涧流当道,光着脚板踏石淌,水声激激风飘飘,掀起我的衣裳。
纷(fen)纷的艺苑里各种说法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对错互见,深浅不一,对同一问题的看法有时也五花八门。这时需要的是独具慧眼,有自己的视角和观点。
我也很想去(qu)隐居,屡屡梦见松间云月。
因此没有刻苦钻研的心志,学习上就不会有显著成绩;没有埋头苦干的实践,事业上就不会有巨大成就。在歧路上行走达不到目的地,同时事奉两个君主的人,两方都 不会容忍他。眼睛不能同时看两样东西而(er)看明白,耳朵不能同时听两种声音而听清楚。螣蛇没有脚但能飞,鼫鼠有五种本领却还是没有办法。《诗》上说:“布谷鸟筑巢在桑树上,它的幼鸟儿有七只。善良的君子们,行为要专一不偏邪。行为专一不偏邪,意志才会如磐石坚。”所以君子的意志坚定专一。
层层花影掩映着重重门,疏疏帘幕透进淡淡月影,多么好的黄昏。
不必在往事沉溺中低吟。
细雨霏霏,浸湿了光阴,芳草萋萋,年复(fu)一年,与离恨一起生长。凤楼深深,多少情事如烟,封存在记忆之中。恍如隔世呦,望着饰有鸾鸟图案的铜镜,绣着鸳鸯的锦被,思念往事,寸断肝肠。
前行迷失我旧途,顺应自然或可通。既然醒悟应归去,当心鸟尽弃良弓。
先前那些辛勤种桃的道士如今那里去了呢?前次因看题诗而被贬出长安的我——刘禹锡又回来了啊!
公元548年十月(梁太清二年),大盗篡国,金陵沦陷。我于是逃入荒谷,这时公室私家均受其害,如同陷入泥途炭火。不想后来奉命由江陵出使西魏,却有去无归。可叹梁朝的中兴之道,竟消亡于承圣三年。我的心情遭遇,正如率部在都城亭内痛哭三日的罗宪,又如被囚于别馆三年的叔孙婼。按照天理,岁星循环事情当能好转,而梁的灭亡却物极不反了。傅燮临危(wei)只悲叹身世,无处求生;袁安居安常念及王室,自然落泪。以往桓君山的有志于事业,杜元凯的生平意趣,都有著作自叙流传至今。以潘岳的文彩而始述家风,陆机的辞赋而先陈世德。我庾信刚到头发斑白之岁,即遭遇国家丧乱,流亡远方异域,直到如今暮年。想起《燕歌》所咏的远别,悲伤难忍;与故国遗老相会,哭都嫌晚。想当初自己原想象南山玄豹畏雨那样藏而远害,却忽然被任命出使西魏,如同申包胥到了秦庭。以后又想象伯夷、叔齐那样逃至海滨躲避做官,结果却不得不失节仕周,终于食了周粟。如同孔嵩道宿下亭的旅途漂泊,梁鸿寄寓高桥的羁旅孤独。美妙的楚歌不是取乐的良方,清薄的鲁酒也失去了忘忧的作用。我只能追述往事,作成此赋,暂且用来记录肺腑之言。其中不乏有关自身的危苦之辞,但以悲哀国事为主。 我年已高而归途遥远,这是什么人间世道啊!冯异将军一去,大树即见飘零。荆轲壮士不回,寒风倍感萧瑟。我怀着蔺相如持璧睨柱之志,却不料为不守信义之徒所欺;又想象毛遂横阶逼迫楚国签约合纵那样,却手捧珠盘而未能促其定盟。我只能象君子钟仪那样,做一个戴着南冠的楚囚;象行人季孙那样,留住在西河的别馆了。其悲痛惨烈,不藏于申包胥求秦出兵时的叩头于地,头破脑碎;也不减于蔡威公国亡时的痛哭泪尽,继之以血。那故国钓台的移柳,自非困居玉门关的人可以望见;那华亭的鹤唳,难道是魂断河桥的人再能听到的吗! 孙策在天下分裂为三之时,军队不过五百人;项籍率领江东子弟起兵,人只有八千。于是就剖分山河,割据天下。哪里有号称百万的义师,竟一朝卷甲溃败,让作乱者肆意戮杀,如割草摧木一般?长江淮河失去了水岸的阻挡,军营壁垒缺少了藩篱的坚固,使得那些得逞一时的作乱者得以暗中勾结,那些持锄耰和棘矜的人得到乘虚而入的机会。莫不是江南一带的帝王之气,已经在三百年间终止了吗!于此可知并吞天下,最终不免于秦王子婴在轵道旁投降的灾难;统一车轨和文字,最终也救不了晋怀、愍二帝被害于平阳的祸患。呜呼!山岳崩塌,既已经历国家危亡的厄运;春秋更替,必然会有背井离乡的悲哀。天意人事,真可以令人凄怆伤心的啊!何况又舟船无路,银河不是乘筏驾船所能上达;风狂道阻,海中的蓬莱仙山也无可以到达的希望。因踬者欲表达自己的肺腑之言,操劳者须歌咏自己所经历的事。我写此赋,为陆机听了拍掌而矣,也心甘情愿;张衡见了将轻视它,本是理所当然的。
时间已过午夜,已约请好的客人还没有来,我无聊地轻轻敲着棋子,震落了点油灯时灯芯结出的疙瘩。
注释
(33)敲扑:鞭打。牒诉:诉讼状纸。
⑷樽,盛酒的器具。置,盛放。斛,古时十斗为一斛。千斛,形容船中置酒极多。
⑶师师:李师师,汴京人。传幼年为尼,后为妓,色艺动京师。宋徽宗常微行临幸其家。后入宫,封瀛国夫人。汴京破,有的记载说她自杀,大多数典籍都说她流落南方。《青泥莲花记》说“有人遇之于湖湘间,衰老憔悴,无复向时风态”,与此诗描写吻合。湖湘,洞庭湖、湘江一带。
4.榼(kē),酒器。浊清,指酒的颜色。
两仙翁:指欧阳修与苏东坡。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