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不让娇嫩可爱的鲜花落到碧绿的青苔上。
我唱起(qi)歌来,你且跳起舞,我俩潦倒的景况大致相同。
自从东汉以来,儒道沦丧,文风败坏,佛、道等邪说一齐(qi)出现。经历了唐代贞观、开元的兴盛时期,依靠房玄龄、杜如晦、姚崇、宋璟等名臣辅佐,还不能挽救。只有韩文公从普通人里崛起,在谈笑风生中指挥古文运动,天下人纷纷倾倒追随他,使思想和文风又回到正路上来,到现在已经有三百年左右了。他的文章使八代以来的衰败文风,得到振兴,他对儒道的宣扬,使天下人在沉溺中得到拯救,他的忠诚曾触犯了皇帝的恼怒,他的勇气能折服三军的主帅:这难道不是与天地化育万物相并列,关系到国家盛衰,浩大刚正而独立存在的正气吗?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duo)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diu)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zuo)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只有我的佩饰最可贵啊,保持它的美德直到如今。
临死还要搀着手,生的伟大死荣光!
陛下怎么忍心以帝皇的尊号去作匈奴的诸侯,位势既已卑下屈辱,但祸患却不因此停息,长此下去怎么会有穷尽!进谏的人大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他们本来就不能解决,太缺乏治安的办法了。我私下估计匈奴的人数不过汉朝一个大县的人数,拥有广大天下的汉朝被只有一县人口的匈奴所困扰,我深为当政者感到羞辱。陛下怎么不让我作属国官去掌管匈奴事务?低照我的计谋,一定勒住单于的脖子而杀了他,降伏叛徒中行说而用鞭子抽他的背,率领匈奴的官民只听陛下的命令。现在不去征服敌人而去猎取野猪,不捕捉造反的盗贼而去捕捉畜养的兔子,沉湎于微小的娱乐(le)中而不考虑消除国家的大患,这不是用来安定天下的办法。威德本来可以远播于四海之外,但现在距离长安只有数百里之外的地方,朝廷的威严和政令都不能被接受,这又是应该为之流泪悲伤的事。
平生所娇养的儿子,脸色比雪还要苍白。
夜夜秋梦都缠绕着边区太原上空的月亮,而心却随着月光回到了故乡的绮楼上,她的身傍。
座席中吹过萧萧的哀风,水面上漾起淡淡的波纹。
花开时我们一同醉酒以销春之愁绪,醉酒后盼着了花枝当做喝酒之筹码。
虽然职位低微却从未敢忘记忧虑国事,但若想实现统一理想,只有死后才能盖棺定论。
注释
5.“可惜”两句:《晋书·张华传》:“斗牛之间,常有紫气。豫章雷焕曰:‘宝剑之气,上彻于天。’华问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即补焕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基,入地四丈余,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是夕斗牛间气不复见焉。”丰城(今江西丰城县)与杜审言的贬谪地吉州同属江西。
⑶凭寄:托寄,托付。
②练:亦作“湅”。把丝麻或布帛煮得柔软洁白。《周礼·天宫·染人》:“凡染,春暴练。”
4.木叶:树叶。木,本来是木本植物的总名,“乔木”“灌木”的“木”都是用的这个意思。后来多用“木”称“木材”,而用本义是“树立”的“树”作木本植物的总名。
(3)卜吉:指风水先生找到一块好坟地。
④ 凌云:高耸入云。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