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项脊轩,是过(guo)(guo)去的南阁楼。屋里(li)只有一丈见方,可以容纳一个人(ren)居住。这座百年老屋,(屋顶墙上的)泥土从上边漏下来,积聚的流水一直往下流淌;我每次动书桌,环视四周没有可以安置桌案的地方。屋子又(you)朝北,不能被阳光照到,白天过了中午(屋内)就已昏暗。我稍稍修理了一下,使它不从上面漏土漏雨。在前面开了四扇窗子,在院子四周砌上围墙,用来挡住南面射来的日光,日光反射照耀,室内才明亮起来。我在庭院里随意地种上兰花、桂树、竹子等草木,往日的栏杆,也增加了新的光彩。家中的(这里不翻译成”借来的”)书摆满了书架,我仰头高声吟诵诗歌,有时又静静地独自端坐,自然界的万物皆有声音;庭院、台阶前静悄悄的,小鸟不时飞下来啄食,人走到它跟前也不离开。农历十五的夜晚,明月高悬,照亮半截墙壁,桂树的影子交杂错落,微风吹过影子摇动,可爱极了。
只要是读书,就要每个字都读得很大声,不可以读错一个字,不可以少读一个字,不可以多读一个字,不可以读颠倒一个字,不可以勉强硬记,只要多读几遍,自然而然就顺口而出,即使时间久了也不会忘记。古人说过:“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就是说书读得熟了,那么(me)不依靠别人解释说明,自然就会明白它的道理了。我曾经说过: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思不在书本上,那么眼睛就不会仔细看,心和眼既然不专心致志,却只是随随便便地读,就一定不能记住,即使记住了也不能长久。三到之中,心到最重要 。心既然已经到了,眼和口难道会不到吗?
其中有几位都是后妃的亲戚,里面有虢国和秦国二位夫人。
手里拿一根镶绿玉的棍杖,
看到游玩的女孩在玩弄明珠,喝酒后,更加怀念魏晋时太守羊祜。
马车声在路上繁杂地响着,东城的郊外杨柳一片青翠。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luan)。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水上柔嫩的苹叶,衬着岸边洁的杏花;翠红美丽的鸳鸯,拖着长长的绿漪浮漾。一叶轻盈的画摇出船,添几阕情韵袅袅的“棹歌”。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qi)跷啊。
然而刘裕的儿子刘义隆好大喜功,仓促北伐,却反而让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乘机挥师南下,兵抵长江北岸而返,遭到对手的重创。我回到南方已经有四十三年了,看着原仍然记得扬州一带烽火连天的战乱场景。怎么能回首啊,当年拓跋焘的行宫外竟有百姓在那里祭祀,乌鸦啄食祭品,人们过着社日,只把他当作一位神祇来供奉,而不知道这里曾是一个皇帝的行宫。还有谁会问,廉颇老了,饭量还好吗?韵译
注释
36.鸾凤:指鸾鸟和凤凰。翔而北南:飞到北又飞到南。用鸟的自由相会来反衬人物的心情。
⑽女娲:中华上古之神,人首蛇身,为伏羲之妹,风姓。《淮南子·览冥训》和《列子·汤问》载有女娲炼五色石补天故事。
⑷小楫:小船。楫,船桨,此处代指船。
⑵庾开府:指庾信。在北周官至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马、司徒、司空),世称庾开府。
(2)忽恍:即恍忽。
⑻高牙:高矗之牙旗。牙旗,将军之旌,竿上以象牙饰之,故云牙旗。这里指高官孙何。
⑹铜炉:铜制熏香炉。华烛:饰有文采的蜡烛。
⑴樊汝霖云:“永贞元年自阳山徙掾江陵,十月过洞庭湖作。或云赴阳山时作。公《江陵途中》诗,叙初赴阳山云‘春风洞庭浪’,而此诗则首云‘十月阴气盛’,可知其非矣。”王元启云:“此诗卒章明云‘非怀北归兴,何用胜羁愁’,则其为徙掾江陵时作,非南迁时作可知。”洪兴祖《韩子年谱》:“即祭文云‘避风太湖,七日鹿角’者。”钱仲联云:“《水经注》:‘湘水左迳鹿角山东。’公盖阻风于洞庭湖南岸也。”张十一署,即张署,河间人。贞元中监察御史,谪临武令,历刑部郎,虔、澧二州刺史,终河南令。诗一首。
(6)夷昧:寿梦三子。《左传》作“夷末”,《史记》作“馀昧”。
(29)陈:陈述。轨模: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