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世人只晓听曲不懂得欣赏,乐人就像独行于暴风之中。
晋国(guo)献公的丧期,秦国穆公派人慰问公子重耳,并且传达自己的话说:“寡人听说:失去国家(君主权)常常在这个时候,得到国家(君主权也)常常在这个时候。虽然我的先生您恭(gong)敬严肃,在忧伤的服丧期间,居丧也不可太久,时机也不可失去啊,年轻人,请考虑一下吧!”
(在这里)左右还有另两座高台,台上有龙凤的金玉雕像。①
赤阑桥同芳香的繁华街市笔直连接,笼罩街市的细柳娇弱无力。金碧辉煌的楼阁直上青空,花映晴日,隔着帘帷透过红影,黄衫贵少骑着飞(fei)奔的白马,日日寻花问柳,系马在青楼下。两眼醉朦胧,在闹市上横冲直撞旁若无人,正午风吹花香,散入马蹄扬起的暗尘。
这一年暮春,长安城中车水马龙,热闹非凡,原来是到了牡丹盛开的时节,长安城里的名门大户纷(fen)纷相随前去买花。牡丹花的价钱贵贱不一,价钱多少以花的品种来定。这里的牡丹有的枝繁叶茂,鲜红欲滴,小小的束花,要付五捆白绢的价钱。它们被精心呵护着,主人还给张上了帷幕,筑起了樊篱,辛勤浇灌之余还培上了最肥沃的土,因此花的颜色还和以前一样鲜艳。家家习以为俗,更没有人认为是错的。有一个老农无意中也来到了买花的地方。目睹此情景,不由得低头长叹,然而此叹又有谁在意呢:这一丛深色的牡丹花价钱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一年的赋税了。
被贬谪的召回放逐的回朝,革(ge)除弊政要剪除朝中奸佞。
花草不对春风的爱抚表示感谢,落叶也不对秋风的凋残表示埋怨。
我有去处来报答春光的盛意,酒店的琼桨可以送走我的年华。东望少城那里鲜花如烟,高高的白花酒楼更是解人眼馋。
燕国有个勇士秦武阳,十二岁的时候就杀过人,人们不敢同他正眼相看,于是叫秦武阳做助手。
你我原本应该像合欢核桃一样坚贞不移,哪里想到你的心里原来已经有了别人,让我对你终究有了恨意。(其一)
蛟龙惊起不敢在水中静卧,山猿也不时停下啸声而闻听山岩下的歌(ge)音。
树林里有一只奇异的鸟,它自言是凤凰鸟。
注释
①莺:黄莺,别名金衣公子。翻译
(30)摇情:激荡情思,犹言牵情。
[19]鸱枭(chīxiāo):猫头鹰,古人认为这是不祥之鸟。衡轭(è):车辕前的横木和扼马颈的曲木,代指车。衢:四通八达的道路。
14.一舸无迹(yì gě wú jì):一条船的踪影也没有了。舸,船。
赢得:博得。
(8)龙虎: 比喻南宋的君臣。
(1)六艺:指儒家经典《六经》,即下文列举的《礼》、《乐》、《书》、《诗》、《易》、《春秋》。 (2)《礼》:《礼经》。《仪礼》、《周礼》、《礼记》合称《三礼》。 (3)《乐》:《乐经》,据唐徐坚《初学记》说:秦朝焚书,《乐经》亡,只剩下《五经》。 (4)《书》:《书经》,也称《尚书》,相传为孔子编订,记载自帝尧至秦穆公的史料。 (5)《诗》:《诗经》,相传孔子删诗,选三百○五篇成书。 (6)《易》:《易经》,也称《周易》。 (7)《春秋》:根据鲁国史料修成的编年断代史(起于前722年,迄于前481年)。相传是孔子作。 (8)天道:我国古代哲学术语,天的法则。恢恢:宽广貌。 (9)淳于髡(kūn坤):“淳于”之姓源于周初至春秋的淳于国(今山东安丘县东北)。 (10)赘(zhuì缀)婿:旧时男子因家贫卖身给人家,得招为婿者,称为赘婿。也泛指“招女婿”。 (11)七尺:周尺比今尺短,七尺大约相当于今1.60米左右。见《邹忌讽齐王纳谏》注(1)。 (12)齐威王:参见《邹忌讽齐王纳谏》注(6)。隐:隐语,不直接说出本意而借别的词语来暗示的话。 (13)卿大夫:周代国王及诸侯的高级臣属。卿的地位高于大夫,常掌握国政和统兵之权。 (14)蜚(fēi非):通“飞”。“大鸟三年不飞又不鸣”的隐语,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庄王时伍举就曾用过。 (15)令长: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名称。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16)《田完世家》:指《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17)车马十驷:指车十乘。古代一车配四马(驷)为一乘。 (18)索:尽。 (19)禳(ráng瓤)田:古代祈求农事顺利、无灾无害的祭祀活动。 (20)瓯窭(lóu楼):狭小的高地。篝(gōu沟):竹笼。 (21)污邪:地势低下、容易积水的劣田。 (22)赍(jī饥):以物赠人。溢:通“镒”,古以二十两为一溢。 (23)御史:秦以前的御史为史官,汉代御史也有掌纠察、治狱的。司马迁所指似是后者。 (24)帣(juàn眷):通“絭”,束衣袖。韝gōu沟):臂套。鞠:弯屈。(jì剂):同“跽”,长跪。 (25)六博:古代博戏,两人对局,各执黑白棋六子。具体玩法见南宋洪兴祖《楚辞补注·招魂篇》引《古博经》。投壶:古代游戏,宴饮时用矢投入一定距离外的酒壶,以投中多少定胜负,负者罚酒。 (26)曹:游戏时的分组。 (27)眙:直视。 (28)芗泽:泛指香气。芗,五谷的香气。 (29)诸侯主客:简称“主客”,战国齐设置的官名,掌诸侯朝聘之事。 (30)尝:通“常”。